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。监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,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,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,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履行监事职责。
监事会、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如图1-15 所示。图1-15监事会及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
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,由公司承担。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。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。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除本法有规定的外,由公司章程规定。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。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